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,是我国又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共5编1242条。以法典施行为契机,深化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转化路径,既是贵州的重大政治责任,也是发挥比较优势的战略举措。
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理论逻辑
“两山”辩证统一理论,厘清保护与发展的根本关系。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并非对立关系,保护本身就是发展的前置条件。“两山”理念打破二元对立思维,明确森林、流域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自带经济价值与长远发展价值。法典总则编确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法律原则,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写入法律。对喀斯特地貌广布、生态本底优越但承载力脆弱的贵州而言,这一理论划定了发展底线——脱离生态保护谈产业开发会透支长期发展潜力,只守生态不做价值转化则优质资源无法转变为现实优势。
绿色生产力与生态产业化理论,指明价值转化内在机理。生态优势不会自动生成发展优势,必须通过产业化、市场化机制完成价值变现,核心路径就是产业生态化、生态产业化双向协同。法典“绿色低碳发展编”首次系统规定碳达峰碳中和、产品碳足迹管理、绿色金融等制度,为生态产业化提供了法律支撑。
外部性内部化与生态治理共同体理论,明确制度建构核心任务。水源涵养、固碳释氧、生物多样性保护具备显著正外部性,保护成本由地方承担、收益由全社会共享,易出现“保护无收益、开发有红利”的激励失衡。法典系统规定生态保护补偿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,为外部性内部化提供了法律路径。顶层设计的核心目标,就是通过产权界定、生态补偿、绿色金融、利益联结等制度,把外溢的生态收益转化为地方和群众可获得的现实收益,构建政府、企业、群众共建共享的生态治理共同体。
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实践成效
生态本底持续厚植。2025年,根据国家林草局最新森林覆盖率统计口径,全省森林覆盖率57.33%,森林面积10096081公顷,森林资源规模持续扩张;2025年,完成营造林28.11万公顷、石漠化综合治理1035.27平方公里,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持续显现,水土保持率达到75.23%。环境质量保持高位水平,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.7%,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%,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100%达标。全省坐拥4处世界自然遗产,遗产数量位居全国第一,优质生态家底不断夯实。
生态产业化成效显著。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由2020年3378亿元增长至2025年5085亿元,产业规模稳步壮大。截至2025年底,林下经济经营利用林地面积稳定保持3500万亩以上,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000亿元,有效带动群众就业增收。各地涌现出一批代表性产业实践。
碳汇交易破冰前行。2024年9月,全国CCER重启后的首张林业碳票在江口县完成交付,标志着贵州林业碳汇市场化实践迈出关键一步。依托林业资源禀赋,地方积极探索碳票创新应用,毕节作为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开展碳票核发工作,探索“司法+碳票”协作模式,为生态修复开辟市场化新路径,推动森林生态固碳价值转化为现实经济收益。
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。贵州在全国率先构建省、市、县三级全流域水质水量双向生态补偿制度,实现省内八大流域全覆盖。跨区域横向补偿持续突破,云贵川签署全国首个多省联合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;贵州与重庆落地乌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,创新“水质类别+总磷浓度”双向补偿模式,跨省市协同治水的制度效能持续释放。同时,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落地实施,2025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达2700余万元,多元化生态补偿格局基本成型。
绿色经济占比稳步提升。全省经济总量持续增长,从2012年5600亿元提升至2024年2.27万亿元,绿色经济占GDP比重提升至48%。数字经济赋能绿色转型,森林康养等生态文旅业态蓬勃发展,建成森林康养基地78处,绿色产业与生态消费新业态不断培育壮大,经济发展的绿色底色更加鲜明。
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路径选择
健全法典配套地方性法规体系,完善省级统筹治理架构。对照法典5编1242条的制度要求,抓紧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,修订完善《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》《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》等省级地方性法规,确保与国家法典衔接统一。建立由政府牵头、多部门协同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统筹工作机制,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意见》明确的13条转化路径。统一生态资源权属登记标准,依托“生态资产一张图”数据库,推动生态资源资产化、数字化管理,从省级层面破解政策碎片化问题。
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,构建“核算—定价—交易”联动链条。在率先发布省级GEP核算地方标准(DB52/T 1608—2021)的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GEP核算方法,将GEP核算成果作为生态补偿、绿色金融授信、碳汇交易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。完善省级生态产品定价规则,区分物质供给、生态调节、文化服务三类产品,建立“政府基准价+市场浮动”定价机制。扩大赤水河、乌江流域市场化补偿覆盖范围,配套出台生态资产抵押细则,打通“生态资源—生态资产—生态资本”转化链条。依托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,拓展碳汇、用水权、排污权等交易品种。
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法治化,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。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,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,健全新能源发电消纳保障机制。因地制宜、分类施策推进绿色转型。
强化生态环境共治共享,夯实长效转化动力。在省级考核中探索建立GDP与GEP双考核机制,逐步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指标权重,压实市县政府转化主体责任。完善全省统一生态收益分配制度,明确村集体、农户、企业在碳汇、生态旅游、流域补偿中的收益分配比例,让生态保护收益稳定惠及基层群众。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,总结推广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法庭“环境司法+科学研究”生态修复模式。完善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机制,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生态保护责任。加强法典普法宣传,形成政府、企业、公众共建共享的生态治理格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