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发展资讯】一文读懂《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》
发布时间:2019-06-14 文章来源 :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 浏览次数:86
文化和旅游部、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针对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、重点解决的问题、政策落地等问题作出解读。
01为什么出台《指导意见》?
1、出台目的
一是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,提高文化供给质量。目前在带有公共属性的文化领域,普遍存在“重建设不重运营、重形式不重内容、重硬件不重软件”等问题,公共文化供给存在一定程度的错配,亟需进行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通过引入有丰富运营经验的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,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新活力,提高文化供给质量。
二是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,补充文化发展资金。目前对于具有一定公共属性的文化项目,基本是以政府投入为主,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、降低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下,给政府造成了较大的资金压力。通过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,在带来运营经验的同时,也分担了政府的财政压力。
2、出台时机
一是中央高度重视优化公共服务供给。十九大报告提出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,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”。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0月在广东考察时强调:“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,让改革开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。”在文化领域推广PPP模式,正是深化文化改革、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幸福的重要举措。
二是财政部对PPP项目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审查告一段落。2014年以来,各地PPP项目呈井喷式增长,随之出现政府隐性担保、运营建设两张皮等乱象。当前对PPP项目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审查基本告一段落,在今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“六稳”后,PPP成为加大投入的重要推力。因此,推行文化领域PPP模式的时机相对成熟。
02《指导意见》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?
1、明确了支持重点:既有公共属性又有市场属性的文化项目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:“鼓励社会需求稳定、具有可经营性、能够实现按效付费、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”,要求采用PPP模式的文化项目兼具公共属性和市场属性,既满足公共文化需要,又有一定收益。比如非遗项目、传统文化旅游项目开发,既可以实现非遗、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,又发展了文化产业。而纯公共属性和纯市场属性的文化项目不适用PPP模式,前者交给政府,后者交给企业。
2、激发了参与热情:健全PPP运行机制,吸引优秀民营企业投入
在《指导意见》出台之前,实际上各地已经在文化领域PPP模式上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和探索,但是PPP项目成功案例不多,真正优秀的文化企业参与较少,主要是因为PPP模式的运行机制还不成熟。针对这一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指出要鼓励有文化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参加,确定项目回报机制,为项目配置经营性资源,吸引社会投资。
3、创新了支持方式: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,实行按效付费
近年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或者公共文化领域补贴以补建设成本为主,按照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,导致参与企业普遍出现“重建设、轻运营”的问题,没有真正发挥政府支持资金的效用。《指导意见》要求实行“按效付费”,以项目取得的文化服务实际效果为依据给予政府资金支持,将显著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。
4、规避了债务风险:严禁变相融资,牢守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
近年来PPP项目普遍存在明股实债、政府担保等问题,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。为了避免地方政府把文化PPP项目异化为新的融资手段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“严禁利用PPP项目违法违规变相举债”,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。
03《指导意见》如何才能真正落地?
1、就关键性问题制定实施细则
为了增强《指导意见》的可操作性,有必要就《指导意见》当中的关键性问题制定实施细则。比如,《指导意见》提到要“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,按效付费”、“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项目回报机制”等,这些标准和机制是吸引优秀企业参与、促进项目顺利建设发展的关键,具体内容需要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。
2、加强政策任务分解和跟踪评估
《指导意见》由文化和旅游部、财政部联合发布,要求各省级文化和旅游、财政部门遵照执行,需要明确文化和旅游部门、财政部门职责,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。此外,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,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。